营业计划 (一) 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其内容包括: 1. 制品种类、项目; 2. 价位; 3. 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 4. 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 5. 契约款品。 (二) 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 1. 生产、销售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 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 产品种类及项目,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 1. 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 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 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 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交易原则 (一) 在交货后不定期地访问客户负责人员,以利听取他们对产品使用状况意见,或可利用书信代询。 (二) 交货日期原则上由营业部向工务科洽询后决定,或由生产销售检查会议做出决定后通知订货的对方。 (三) 交易应设法与对方订立长期或持续性契约,价格方面则另由其他条项规定。 (四)所交出的货品应务求完整、完美。 |